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換一種角度寫作

2016/02/19 14:28:40 澳際教育 編輯: 瀏覽次數:834 移動端
在這周的敖美達培訓中,給予我很多啟發(fā),一直以來的寫作我都是以第一人稱在寫,其實是可以改變一下思路,換一種角度或是穿插一些以他視角的描述,來增加故事的生動性。我這次課上我學到寫作,按視角可以分為第一人稱、第二人稱、第三人稱等,最通用的寫作方式是第一人稱和第三人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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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說一下我們常用的第一人稱,第一人稱寫作的優(yōu)勢還在于它的真實和未知,書里的我永遠不會知道下一堵墻后面會出現什么,我可以聽,我可以判斷,我可以根據蛛絲馬跡去分析。同時第一人稱也可以分為第一人稱主角,第一人稱目擊,第一人稱再敘述。從字面意思就能理解這三種的不同,和描述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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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說一下第三人稱敘述方式,它可以分為是全知視角、受限視角和客觀視角。
  第三人稱中,“全知視角”是絕大多數的故事所采用的手法,此外,歷史文學作品也大多采用這一手法。在這種視角中,作者是全知全能的上帝,他的描寫不存在任何客觀限制,哪怕是世界上不可能有第二個人知道的事,也可以寫得活靈活現,比如他可以寫一個人自殺前的心理獨白,也可以寫一個永無破獲之日的案件真相。但有一點,那就是他寫的必須是這部作品中的“事實”,舉個例子,他不能在作品里先寫“老王死了”,后來又說“老王其實沒死,他是裝的”,而只能借助作品中某個人物來“以為老王死了”。
  第三人稱中的“受限視角”就是從作品中的某個人物出發(fā),作者的認知不能超越這個人物的認知,也就是說,是“從這個人物的眼睛看出去的故事”,可以寫這個人物的心理活動,但不能寫別人的心理活動——因為這個人物不可能了解,也不可以寫這個人物不可能看到或知道的事實,頂多只能通過別人的轉述得知。不少偵探作品采用“受限視角”,最著名的就是《福爾摩斯探案集》,所有的敘述都是從華生大夫的視角出發(fā)的,而非全知全能。
  第三人稱中的“客觀視角”類似于電視臺的新聞采訪,作者把自己放在和讀者同樣的層面上,只能以客觀的角度去了解事件,他不會比讀者知道得更多,因此沒有作者的“優(yōu)越感”,他和讀者的認知是保持同步的,同樣,用這種手法的話,也不能直接去描寫人物的心理活動,而只能記錄人物展現在外的語言和行為,剩下的交給讀者去評判,也就是只能記錄人物“怎么說”、“怎么做”,但不能記錄“怎么想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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